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做好青海玉树地区抗震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确保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8〕2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并引导辖区内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加大对企业捐向灾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强化捐赠人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