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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部分细菌类生物制品通用名称的通告
[摘要] 为规范生物制品通用名称的使用,维护药品监督执法的严肃性,现将部分细菌类生物制品通用名称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上市的细菌类生物制品必须使用公布的通用名称。特此通告。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双歧杆菌;活菌胶囊;三联活菌 [时效性] Rev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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