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的《药 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已于1999年10月14 日发布(第14号局长令)。现就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GLP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国药品研究质量和水平,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需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 充分认识实施GLP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辖区的实施工作。
[发布日期] 1999-10-1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研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