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和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向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和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局应高度重视向大容量注射剂和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对于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向大容量注射剂和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派驻监督员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