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测试中心医疗器械、口腔材料和生物材料评价和检测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2年3月17日至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海生物材料研究测试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医疗器械、口腔材料和生物材料的评价和检测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发布日期] 2012-06-0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全身毒性试验;医疗器械检测;细胞毒性试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