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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整药品GMP认证和药品委托生产受理方式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鉴于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为控制疾病的传播、减轻预防工作压力,我司对药品GMP认证及药品委托生产受理方式做出如下临时调整:自2003年4月21日起,暂停执行安全监管司原定的每周三、五上午受理申报药品GMP认证以及每周三上午受理委托生产的申请,改为接收以邮寄申报方式报送的申请资料,各申请单位可直接将申请资料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发至我司生产监督处,我司暂停接待来人报送资料。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申请单位;受理;受理情况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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