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议制度》(食药监办〔2013〕49号),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关于精简会议、转变会风的要求,结合总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分以下三类: 二类会议。是指以总局名义召开的,要求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以机关各司局名义召开的,要求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或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 2014-02-1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会议;规财司;综合定额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