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完善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12-0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稳定性试验;产品质量标准;长期试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