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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摘要]
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如菊花茶饮料等。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发布日期] 2006-10-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茶饮料;检验项目;清洁作业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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