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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医疗器械:同《医疗器械管理管理条例》。   (二)制造者:...(一)评价依据(一)在下列情况下,制造者应当考虑进行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一)审查人员(一)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一)国内外相关文献检索与评审(一)按标准进行的检验数据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涉及生物学评价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可提供生物学评价报告(含支持性文件)代替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的生物学试验部分,或进行全项生物学试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生物安全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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