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已印发,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遴选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公布之前,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仍由原已明确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受理通知书、检验报告等文件中涉及注册检验机构编号的栏目暂空。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和功能学动物试验暂不要求在同一注册检验机构进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注册检验机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有关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