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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安徽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4年5月26-28日,对你局所属安徽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06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认可有效期5年。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3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检测;性能一次性使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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