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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二)了解保健食品及相关的管理法规;(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四)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如果超龄,须说明特殊理由...(七)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并能按要求承...(八)不得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任职或兼职。   四、专家推荐表填写...(一)专家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应为专家工作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二)专家推荐表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暨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卫生部原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工作,确保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我局决定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现将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遴选原则、遴选范围、专家条件及推荐办法通知如下:一、遴选原则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专家推荐表;保健食品审评;审评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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