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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案件协助调查工作,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调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第三条 对跨省(区、市)进行同级之间协助调查的案件,承办...第四条 案件协助调查要遵守案件查办及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提出机关不得随意或假借办案的名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第六条 案件协助调查,应向涉案地具有管辖职能的食品药品监...第七条 根据案件查办的需要,提出机关派人直接到承办机关接...第八条 提出机关未接到承办机关的复函,可直接向承办机关查...第九条 承办机关收到协助调查函后,有责任进行核查并复函。第十条 承办机关在进行案件协助调查过程中,必须符合案件调...第十一条 承办机关的复函应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机关...第十二条 承办机关一般应自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5个工...第十三条 承办机关不应根据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自行判断复函...第十四条 承办机关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监管法律...第十五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底汇总本辖区...第十六条 承办机关不予协助调查或不予复函的,由其上级行政...第十七条 由于承办机关人员疏忽大意或玩忽职守导致协助调查...第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通报全国协助调查工作...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执法工作准确、高效,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现将修订后的《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发布日期] 2010-12-23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协助调查;案件协助调查;协助调查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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