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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2003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及品种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广告宣传的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发布药品广告,2003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药品广告发布的检查力度,全国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个,各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通报批评违法药品广告6174个,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6195个。从2003年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情节十分严重。现将2003年被查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次数累计在30次以上的23家企业及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品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这些企业在药品广告发布中的违法事实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虚假发布,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擅自发布广告。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广告;药品监督管理;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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