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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在严格规范市场医疗器械广告,协助查处违法广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医疗器械广告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与医疗器械广告规定不符的问题,少数医疗器械广告存在着超范围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问题,有的甚至出现了医生、患者或医疗机构的形象等违反广告审查标准的问题;还有一些报纸、刊物发布未经审批的虚假的医疗器械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另外,省、市之间还存在掌握广告审查标准不统一、不一致等问题。为了认真总结《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实施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提高广告审查水平,加强广告监督的力度,我局拟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审查标准;医药管理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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