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一、GSP认证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方法(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二)鉴于《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仍在修订之中...二、认证申请的受理三、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GSP认证工作总体目标的完成,各地必须加快对...(二)各地在做好近期GSP认证工作的同时,应按照《通知》...(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GSP工作领...
关于实施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GSP认证工作,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我局将在前一阶段GSP认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实施GSP认证工作。现将认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GSP认证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GSP认证步伐和推进监督实施GS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GSP认证将在2004年底前分为三个阶段加以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根据规定在期限内通过GSP认证,逾期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督管理;认证工作 [时效性] Lapsed
   浏览次数:7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