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6号)要求,通告所列的药品生产企业已启动了产品召回工作。此外,还有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自查,主动采取了产品召回措施,总局已于5月26日新闻通气会对外发布了企业名单。从目前各地上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药品召回进度较慢。为进一步加快银杏叶药品召回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凡是应召回产品的企业必须于2015年5月29日15点前在本企业网站或公共媒体上公开召回信息,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流向和召回情况,实时进行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本局网站上设置专栏公布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召回信息和召回结果,并将情况通报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将链接公布相关召回信息。届时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仍未公开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予以通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召回;银杏叶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