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2013年第53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公告》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告》要求,凡是未通过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必须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请各地立即通知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一律按《公告》要求停止药品生产活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