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以下称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与变更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一、关于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化妆品行政许可;授权单位名称;变更有关事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