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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应当将注册的依据、条件...(一)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的,注册的执业单位...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7〕783号)精神,不断提高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现提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如下: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将在应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同时,统一印制新版《执业药师注册证》,取消《执业药师注册证》副本,注册证书上不再加盖国家局公章。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从业药师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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