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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二)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代理商代理申报的证明文件,中国代理商的...(三)药品专利证明文件。(四)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五)药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六)药品各项研究结果的综述。(七)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等详细技术资料。(八)药品及包装实样和其他资料。(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二)申报资料不符合中国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要求的;(三)临床使用中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四)临床疗效不确切或所报临床研究资料无法说明药品的确切疗效的;(五)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不完善,质量指标低于中国国家药品标准、中...(六)含有中国禁止进口的成份的;(七)其他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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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摘要]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于1999年3月12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定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1999-04-2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进口药品;药品;进口药品必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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