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严厉查处违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企业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段时间来,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相继发生了不法分子向药品零售企业套购新康泰克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下简称含麻制剂)的情况。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含麻制剂销售去向不闻不问,甚至明知购买者存在违法嫌疑,依然向其提供药品,造成含麻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为制毒分子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据查,2011年6月13日,江苏省溧水百缘药房有限公司当班员工为谋取非法利益,未按照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中销售含麻制剂非处方药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的规定,将400盒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销售给不明身份的人员,造成大量含麻制剂流入制毒分子手中。案发后,溧水县局对案件进行了查处,但存在处罚过轻的问题。2012年2月22日,江苏省局按照国家局要求,责成南京市局对此案立案调查。根据南京市局的调查结果,溧水百缘药房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含麻制剂属实,且被制毒分子用于制作毒品,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含麻制剂;食品药品监督;药品零售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20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