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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和国家新修订、新颁布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经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现将2012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调整内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将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小单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新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号)作为考试内容;将第2细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第(4)要点“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规定”调整为“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要求掌握药品电子监管的基本要求和《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国食药监办〔2012〕64号)的基本内容。
[发布日期] 2012-03-1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国家药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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