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假劣药品案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更好地协调各地对假劣药品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依法高效、准确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各地查处假劣药品案件协调和督办力度。现就查处假劣药品案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求各地今后凡发生假劣生物制品案件、假劣急救药品案件,案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假药案件和发生假劣药品致人中毒、致伤(残)的案件以及跨省(区、市)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及时填报“假劣药品案件报告表”(见附件)传真速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假劣药品案件报告表”可自行复印使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假劣药品案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协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