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说明:相关工作已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是我局批准生产的镇咳药,针对在一些地方出现滥用的问题,我局曾印发了《关于印发“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泰洛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54号),文中要求暂由麻醉药品供应渠道经营,并要求珠海联邦制药厂对处方和质量标准进行修改。现该厂已对处方、质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我局审评批准。鉴此,根据《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药管安[2000]44号)规定,现对该药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口服溶液;药品监督;泰洛其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