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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西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摘要]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5年9月20日至21日对你局所属西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所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7种医疗器械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认可有效期5年。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发布日期] 2005-11-27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医疗器械;认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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