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做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食品召回监管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