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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三家医疗机构承担内地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签署的“关于对香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可和承认临床试验数据的工作方案”,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共同审查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威尔斯亲王医院、玛丽医院、香港眼科医院可以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委托,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现予以公告。医疗机构名称认定专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香港眼科医院;临床试验;医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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