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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兽医)、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厅(局、委、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强化全程监管,公安部门组织开展破案会战,“瘦肉精”主要生产源头基本打掉,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继续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扩大“瘦肉精”破案会战成果,防止流散在社会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清查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查收缴范围
[发布日期] 2011-12-07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清查收缴范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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