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赛加羚羊、穿山甲、蛇类均是生态、经济、科研价值极高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产品是许多传统中医临床用药的重要原料来源。为保护好上述物种资源,兼顾我国传统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关心下,各级林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在控制资源消耗、研究人工繁育技术、规范经营利用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资源繁育利用激励机制不健全、资源合理配置措施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上述物种人工繁育一直未能从根本上得到突破,其原料只能依赖现有库存或从野外、境外获得。据全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穿山甲资源急剧下降到濒危状况;蛇类资源总量不足20世纪80年代的1/10,并由此在局部地区引发生态问题。此外,赛加羚羊角库存量严重不足,使我国传统中医药正面临着资源危机,并且走私赛加羚羊角入境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还通过了有关赛加羚羊保护决议,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法。针对上述情况,为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和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维护我国总体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指国家保护的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的蛇类,下同)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现将有关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林业主管部门;赛加羚羊角;资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