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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我局"三定"方案中对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我局组织有关中医药专家 对1996年《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进行了审评、调整。这次调整的基本原则 和方法是确保中医临床的基本用药需求,对原"目录"及申报品种逐一进行了审评,根据同 一病证,优中选优。在征得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十个部门意 见的基础上,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确定了1998年《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的 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目录"共收载1333个处方,1570个品种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建立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精神,我局将继续完善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实现药品生产、供应、使用的良性循环,满 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基本需求,使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发布日期] 1998-12-3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国家基本药物;药品监督;调整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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