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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第二条 审查员的条件第三条 审查员的培训和聘任程序第四条 审查员的职责第五条 审查员对本人或亲属所在企业的审查应予以回避。第六条 审查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风严谨、秉公办事,不准利...第七条 对违反有关审查工作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审查员,有关部门应取...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说明:现已取消许可证审查员,调整对象已消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统一审查员的聘任条件、程序和职责,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及换证的现场审查、复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我局起草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并在征求了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1999-11-25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审查员;药品监督管理;审查员证书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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