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亚砷酸注射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亚砷酸注射液"已列入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为了加强对"亚砷酸"注射液"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哈尔滨伊达药业有限公司为"亚砷酸注射液"的定点生产企业。哈尔滨伊达药业有限公司应根据医疗需求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亚砷酸注射液"的生产计划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和销售。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单位;生产计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