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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评选范围(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忠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基本药物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先进集体;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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