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妥善处理各地在开展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 可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局根据“关于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药管办[1999]242号)精神及部分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经研究,对换发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药品委托代批发”问题 (一)对于目前医药网点可以满足药品供应,不再需要“药品委托代批发”的地区,现有 “药品委托代批发”单位,可按零售企业换证标准和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零售《药品经营 企业许可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换证工作;国家医药管理局;企业经营方式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