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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苯甲醇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现对该药品的使用通知如下:一、凡处方中含有苯甲醇的注射液,其说明书应当明确标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苯甲醇;肌肉注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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