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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命名规则》)已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命名规则》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医疗器械命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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