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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申报资料1份:(二)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工作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三)申请人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对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
关于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规范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工作,现将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人申请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行政受理机构;化妆品行政许可;撤回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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