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规范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工作,现将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人申请终止或撤回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行政受理机构;化妆品行政许可;撤回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