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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从事医用电器专业领域的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监督检...(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三)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遵守《全国医用...(四)现任技委会委员可以连聘连任,无特殊情况,尽量推荐现任委员。...(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及电子...(二)委员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三)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8月15日前寄至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一)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委员进...(二)秘书处换届方案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报送国家...
关于公开征集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六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5)、全国外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4)、全国医用注射器(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5)、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6)、全国计划生育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9)拟于近期组织换届工作。现面向国内相关单位,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集委员(见附件1至6)。征集截至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6-27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医用注射器;技术委员会委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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