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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宝鱼上市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农业(畜牧兽医、渔业)主管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经过3个月的专项整治,多宝鱼的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但目前各地在多宝鱼药物残留检测时,部分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不统一、检测方法标准不统一,对多宝鱼市场准入的程序繁琐,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多宝鱼的正常流通和消费。为了统一多宝鱼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和水产养殖企业(户)的合法权益,重树消费信心,促进多宝鱼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畅通流通渠道,规范市场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原则,规范市场准入,保证多宝鱼的正常流通。不得笼统做出禁止上市的规定,或单独附加上市条件。要采取措施鼓励多宝鱼养殖企业(户)自行送检,或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倡导产销衔接,对已获得相关产地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检测报告或产销协议的多宝鱼应保障其畅通上市。要完善多宝鱼票证的建档备案,督导多宝鱼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职责,确保上市多宝鱼质量合格。同时,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检测;兽药;法律法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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