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认可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子体温计和医用红外体温计检测资格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9年5月10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电子体温计和医用红外体温计(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发布日期] 2009-06-1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用红外体温计;医疗器械检测;电子体温计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0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