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1年药品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和各地 的推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目前,该项工作在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由于一些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认识还存在很大差距,致使该项工作各地发展情况存在较大差距。药品分类管理是规范流通领域药品经营秩序,提高零售药店管理水平的治本措施,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要求。流通领域全面推 行药品分类管理的目标已经确定,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努力工作,现就当前做好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治药品流通秩序、换发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在2000年省会城市、国务院确定的较大城市、计划单列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向地市以下地区推行。
[发布日期] 2001-06-2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分类管理;非处方药;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