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35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生产企业只换发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不再换发《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换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