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特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7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举一反三,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精神,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的要求,务必做到全面彻底查封假药,对疑似假药相关病例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就地做好救治等各项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药品;药品注册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