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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强化企业质量控制,保证病...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准产注...第三条 申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产品准产注册前,应填写《医疗器械生...第五条 对二类医疗器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第六条 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第八条 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以“考核报告”的...第九条 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考核以“考核报告”通过的签署...第十条 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不按规定进行自查、不...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
[摘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于2000年4月29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发布日期] 2000-05-2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质量体系考核;企业;医疗器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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