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部署有关地区和部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总局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对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明确要求。为确保受灾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供应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对灾区抗震救灾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深入灾区一线,全力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做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同时,随时准备从人、财、物等方面为灾区提供支援。
[发布日期] 2014-08-0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监督;医疗器械必须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4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