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
[摘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4-07-0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互联网药品信息;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9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