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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2007年第31批)
[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山西省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列企业符合发证条件(名单见电子邮件);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列企业符合换证条件(名单见电子邮件)。现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复的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换发工作。并及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许可证编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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