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摘要]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黄酒产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申证单元为1个,即黄酒。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黄酒。只进行黄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为黄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4。
[发布日期] 2006-10-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